檢察官自我檢舉億元土地爭奪 集資建房演變成奪地

  2013年底,來自安徽省淮北市的退休公務員孟憲君成為瞭中國首例檢察官"自我檢舉"事件的主角,他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辦瞭一件"冤假錯案",希望通過此種方式還當事人一個清白。此前的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臺瞭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目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針對孟憲君的自我檢舉尚在調查之中。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孟憲君自我檢舉的案件背後牽涉巨大的經濟利益,當事人高尚持有的土地在法院審判期間被公開出讓,後又因處於服刑,其行政訴訟不被受理,時過境遷,當初價值千萬元的土地如今已價值過億元。

  檢察官"自首"

  孟憲君退休前是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他自我檢舉的是自己在2006年辦的一起"挪用資金"的公訴案件,當事人是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容局")環衛處職工高尚,其最終被判有罪。

  2014年3月25日,記者在淮北市見到瞭孟憲君,他表示,向最高檢檢舉自己後,遭到瞭當地有關部門的調查,"淮北市政法委安排成立專案組查我的經濟問題,查我兒子的銀行賬戶,還翻出我20多年辦案的卷宗。"

  不過孟憲君的說法尚未得到淮北市政法委的證實,淮北市宣傳部以事情敏感,不宜介入申訴案件為由拒絕安排記者的采訪。

  孟憲君表示,當時檢察委員會共9人,在討論高尚案件時,除瞭1人沒有參加,餘下8人都贊成他的無罪意見,"考慮公安局的面子問題,我們按存疑不訴處理,簽字時,非院領導委員簽的意見為存疑不訴,院領導委員簽的是報領導決定。"但在審理期限的最後幾天,他接到上級通知"無罪也要起訴"。隨後,相山區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對高尚提起公訴,起訴書並沒有說明高尚"挪用資金"的具體數字。

  2006年9月8日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尚無罪,2006年9月13日淮北市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孟憲君再次被指定為公訴人,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尚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其"挪用資金"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對於二審判決,孟憲君至今忿忿不平,本來就認為高尚無罪的他再次被指定為抗訴人,他給記者出示的二審判決書明確瞭"在二審期間,抗訴機關和原審被告人均未提供新證據",但又用"另查明",認定高尚挪用資金360萬元,"二審法院以另查明表明與一審證據的不同,再說支持二審判決的是一審證據,違背證據制度,是對國傢法律的公然戲弄。"孟憲君說。

  此後,高尚經歷瞭7年的申訴,從淮北市中院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均被駁回。2013年11月,在孟憲君舉報自己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對外表示,已第一時間責成院相關部門和淮北市人民檢察院迅速核查相關事實,將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公正處理該案。2014年3月27日,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申控科瞭解到,該申訴尚在調查處理之中,如有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集資建房演變成"奪地"

  據記者瞭解,上述不尋常的官司背後是一塊目前已經價值超過1億元的建設用地。2003年,高尚實際持有的S1101地塊面積25.88畝,掛在朋友劉傢保名下,由劉傢保出具委托書全權委托高尚處理S1101的各項事宜。

  2003年下半年,時任市容局局長呂劍找到高尚提出想買其手中的土地,用於給職工建集資房,高尚同意。為瞭規避政府部門建集資房的禁令,2004年1月,高尚與淮北市圖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圖南公司")簽訂瞭《聯合開發協議書》,協議書中指出擬建面積約4萬平方米;投資方式明確高尚投入土地,圖南公司投入開發建設所需全部資金。高尚作為土地所有方的約定分成比例為30%,折合人民幣(6.2122, -0.0006, -0.01%)840萬元。

  2004年2月,市容局與圖南公司簽訂《住房購銷協議書》,購房價包括土建安裝成本、土地費用、實交稅費及利潤四項,市容局支付500萬元作為訂金。

  "我們是想借圖南公司的開發建設資質,實施市容局的集資建房。"高尚說,840萬元實際上就是通過變通的方式確定的土地價款,需要市容局支付。

  合同簽訂後,市容局黨委會決定由副局長兼環衛處處長李安祥負責集資建房的具體事務,李安祥從環衛處抽調2人與土地方高尚在環衛處成立"基建辦公室"。

  孟憲君說,協議三方都認可高尚為土地方或土地方代理人,高尚屬於基建辦的唯一證據是2004年3月26日高尚收取S1101地塊50萬元地款的落款為"基建辦高尚",由於市容局和圖南公司均沒有地,因此,該落款恰恰證明瞭基建辦包括土地方。

  法庭證據顯示,此後市容局集資專戶分兩次分別向圖南公司轉款50萬元、360萬元,圖南公司則分批次將錢轉移至高尚個人賬戶。2005年1月29日,高尚給市容局出具的收條顯示收款444萬元,至此,市容局實現瞭對部分土地出讓費的曲折支付。

  1月29日當天,高尚與市容局簽訂瞭《協議書》,約定將S1101地塊土地使用證交給市容局環衛處保管,至施工手續審批完畢進行施工止。"實際上就是市容局支付前期土地款後,我需要將土地使用證交給他們保管,以保證他們的權益。"高尚說。

  3月28日,呂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帶有抵押性質的保管土地使用權證實際上是無效的,市容局當初的態度是要錢或要房,與地沒關系。當鋪房屋信貸利息房貸信貸試算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

  2005年4月19日,市容局與商人黎輝簽訂瞭《購房轉讓協議》,約定總房款為900萬元,其中500萬元支付給市容局,剩下的400萬元支付給高尚作為土地款的餘款。

  但此後形勢急轉直下,同樣在2005年4月19日,淮北市國土局給高尚發出瞭《擬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聽證告知書》,原因是S1101地塊閑置兩年未開發。

  高尚告訴記者,之所以有國土局擬收回土地的插曲,是因為之前規劃局誤將S1101地塊作為無主土地規劃給瞭消防部門的用地,以致耽誤瞭地產開發。高尚在向國土局出示規劃局的說明之後,再未收到國土局有關收回土地的任何通知。

  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刑事拘留瞭高尚,同年6月1日高尚被正式逮捕。至此,高尚喪失瞭對S1101地塊的控制能力。在高尚受審期間,國土部門完成瞭出讓S1101地塊的工作。

  2006年9月19日出版的《淮北日報》第四版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成交公告》(2006年第五期)顯示,"淮國土掛"(2006)09號地塊以2640萬元出讓成功,面積43694.68平方米,折合65.54畝,地址為"南黎路南、淮海機動車交易市場東"。

  "這塊地的地址顯示它包含瞭S1101地塊,但沒有任何人和機構通知我。"高尚告訴記者,看到上述公告,即去找瞭時任國土局局長彭紀英,但沒有得到解釋,隨後高尚先後向淮北桃園市機車貸款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淮北市相山區起訴國土局,但均未被受理。

  2014年3月25日記者前往淮北市國土局咨詢上述地塊的交易情況未果。據瞭解,上述地塊最終被安徽省眾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成住宅小區,名為"水岸碧桂園"。目前該地塊在淮北市市區屬於黃金地段,價格已經由2006年的每畝40萬元攀升至每畝400萬元,高尚的25.88畝地價值超過1億元。

新聞來源http車貸信貸高雄燕巢車貸信貸://qd.house.sina.com.cn/news/2014-03-29/08032666186.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uuq8ln32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