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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錯高速路7分鐘花368元

N見習記者 李思玲本報訊 7分鐘內,市民李先生駕車先從高速公路寧德福安收費站入口上瞭高速,之後走瞭一段U形路線,又從福安收費站駛出。結果,他被收費站工作人員要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368元。李先生不能理解為什麼自己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才7分鐘就銀行信用貸款借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被收取368元。省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李先生的U形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是違法調頭的表現,按照相關規定,應繳納全程的高速通行費。前天下午,李先生因為公事從福安駕車打算前往潭頭鎮,由於他對當地地形並不熟悉,覺得走高速一定是最快速的,於是從福安收費站入口上瞭高速公路。行駛瞭約2分鐘後,李先生接到電話,朋友告訴他走另外一條路可以更快到達潭頭鎮。趕時間的李先生立刻左轉調頭,從一個護欄缺口處駛入瞭與來路相反方向的車道。幾分鐘後,當李先生駕車到福安收費站準備出站時,收費員要求他繳納368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李先生嚇瞭一跳,自己全程在高速上的時間才7分鐘,怎麼就要交368元通行費呢?李先生與收費員爭辯起來,收費員告訴他,在高速公路上走U形路線,屬於違法調頭,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問題,按規定,要按高速全程收費368元。僵持一會兒後,李先生還是交費離開瞭。但他始終很疑惑,怎麼才7分鐘就要交368元呢?記者致電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U形行駛,通俗點講,是指從A收費站進高速,行駛若幹公裡後調頭往回走,還從A收費站下高速。工作人員表示,李先生的行為已構成U形行駛,需繳交全程高速通行費368元。他同時表示,收取368元通行費是有章可循的,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第十條規定,U形行駛的車輛由高速公路收費單位按照規定的車型、費率全程計費。工作人員說,在高速公路上調頭不僅違反規定,還十分危險,制定這個規定並不是為瞭多收車輛的通行費,而是為瞭保障行車安全。感謝李先生提供線索,獎勵線索費50元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9-20/146046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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